本人從事建築代銷房仲約22年,對房地產興建投資流程有相當基礎

今有家鄉自有土地坐落金門縣金寧鄉自然村建地(地點暫不公布於網路,該地點距離金中心約三公里)幾乎已與金城市中心結合一起,有興趣者可留聯絡方式再給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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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方正住宅區建地出售

容積率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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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士林文林苑王家強制拆除事件引起社會譁然,在各方聲援王家的壓力下,台北市長郝龍斌,都更處長林崇傑皆道歉落淚,本人實不以為然,為何經過朝野立法,且市府也顧慮那麼多的環節而遲不執法,歷經行政訴訟而不得不為的情形下遵守法律規定奉公執法為什麼要道歉,為什麼要兩難,單就這一件都市更新的過程中可以發現一些問題,事實詳情是甚麼尚有有待研究,建商應該出面說明王家認為有瑕疵的地方及提示通知王家的相關證明,因為你使用了公權力,國人就有知道的權利王家也必須針對是否開高價及是否真不知情自己住家必須參與都更及不知進度向大眾說明,否則應對呈現建商隱瞞詐騙住戶,住戶無辜受害,市府濫權圖利建商,引起的社會對立負最大責任 

本案大家譁然的部分是大家一直談論的的憲法要保障人民財產的責任,我想大家只看到自己想看的,卻看不到一些權力跟義務的,這就是台灣目前的民主亂像,然後在有心人士運作下整起事件變成霸道政府圖利建商,官商勾結欺壓良民強拆民宅的氛圍,台灣這些年來政治選邊站,不管政策好壞,大家都會為反對而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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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組織重建會委託代理實施者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3條以信託方式實施都市更新,由 建經公司擔任代理實施者地主仍為實質權利主體 ¢建經公司組建專業團隊及負責全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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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更新條例第10條規定,由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自行組織更新團體

(以更新會為實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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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場都市更新之推動皆以建商為出資者與原住戶進行都更協調,但常在分配上,因利益衝突導致協商破裂,其次,建設公司因比較缺乏業務人員,通常無法一一針對客戶進行拜訪解決,以致都市更新時效延宕。

¢建商談判之方式採各個擊破,過程可能較不公開也會針對問題戶釋放更多的利益,常因此反而造成推動上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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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

1 章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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